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(资料图)
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
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拟发行股份购买昌河飞机工业
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%股权并募集配套资
金(以下合称“本次交易”)。根据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
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。
本次交易前后,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,实
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,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
变更。此外,上市公司近36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。因此,本次交易不构成
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。
综上所述,公司董事会认为,本次交易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
法》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。
特此说明。
(以下无正文)
(本页无正文,为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
的说明》之盖章页)
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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